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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热点评!福建省尤溪县检司联动帮10位农民工讨薪

来源:民主与法制网    时间:2023-05-19 20:55:16

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陈镇国 □刘清华 通讯员张璐)近日,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检司联动帮助10位农民工解决工资问题。

“秀珍菇早就卖出去了,还没付工资,今天必须把工资付给我们!”近日,一群人在尤溪县司法局洋中司法所吵得不可开交。

在调解员及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,当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。通讯员供图


【资料图】

原来,2022年2月,杨某祥、杨某嶶雇佣罗某珠等10位农民工到菌菇厂从事接菌、套袋、装袋等工作,雇佣时承诺待秀珍菇售出后一次性支付工资。如今,秀珍菇早已卖光,杨某祥、杨某嶶的合伙人张某玉携款“跑路”,以致工资迟迟未结清。罗某珠等人经催讨无果,向洋中司法所寻求帮助。

经了解,杨某祥、杨某嶶的菌菇厂没有登记,属于私人生产经营,其雇佣罗某珠等人的行为属于劳务关系。由于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,且无法提供工资结算凭证,加之合伙人张某玉“跑路”,给该劳务纠纷化解增加了难度。

为尽快化解纠纷,调解员会同村干部赶赴杨某祥、杨某嶶家中做思想工作,效果不好。为此,调解员建议罗某珠等人向检察院寻求帮助。尤溪县检察院在收到罗某珠等人的诉求后,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调查,但因案情复杂,罗某珠等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,起诉难以实质性解决问题,建议通过检司联动化解纠纷。

于是,司法所联合检察院,与杨某祥、杨某嶶进行深入交流。原来,杨某祥、杨某嶶担心付了全部工资,该项费用就由他们承担,便宜了张某玉。

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,“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”调解员搬出民法典,明确告知杨某祥、杨某嶶垫付工人工资款后,有权向合伙人张某玉追偿。两人心里有了底,当即同意调解。

但是,一会儿杨某祥、杨某嶶又动摇了,担心垫付工资款后难以向张某玉追偿,且无力一次性支付。为此,调解员向杨某祥、杨某嶶提出了分期支付方案,并劝说罗某珠等人出庭作证,配合杨某祥、杨某嶶起诉合伙人张某玉。同时,调解员表示愿意为杨某祥、杨某嶶提供法律服务,帮助其追讨被卷走的菌菇款。

至此,杨某祥、杨某嶶心结彻底打开,愿意在5年内分期垫付拖欠的劳务费,并主动出具工资单以方便后续结算工资。在调解员及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。  

经结算,杨某祥等人共拖欠罗某珠等10人工资61793元。洋中司法所积极联系梅仙法庭,帮助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事宜,使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
尤溪县司法局温馨提示,雇佣双方在确定劳务关系时应签订书面用工合同,定期进行工资结算,提供劳务的一方也应主动收集证据材料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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